法律分析:可以的,之前已经是贫困户,但是符合条件的依然还可以再申请低保户,二者是不冲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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