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具体如下:
1、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要申请外商投资备案手续,每个地区的要求高低不同,重点审核的内容也不同。一般来说,对股东的资产有数额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经验与学历有相应要求。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