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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构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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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构成的条件有: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寻衅滋事罪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但是需要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案件追诉时效届满、属于自诉案件但权利人不起诉等情形中的某一种情形。寻衅滋事罪立案后抓捕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存在认为需要逮捕情形的,经审查后批准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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