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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被拆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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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赁房屋被拆除,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清洁条款来明确赔偿方案。承租人对房屋装饰装修支出的费用由出租人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与出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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