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了再结婚,可以先补办离婚证。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离婚后,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出具离婚证或者相应的离婚证明。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的离婚判决书。
二婚要以下理结婚证: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