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补贴申请的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务人员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以学校、医疗等单位为主的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3、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4、单位周转住房,保障对象为:高校等驻厦省部属单位和部分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
5、“金包银”工程(“银”指为失地农民提供的自住安置房,“金”指在工业集中区周边集中规划建设的出租公寓,供失地农民向外出租以解决收入问题)和阳光公寓。
租房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事处(乡镇)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综上所述,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接续申请通过。“接续申请通过”仅当季度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