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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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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2、1-4级伤残职工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1)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律师提示】

①停工留薪期死亡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②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③5-10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4、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当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2)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4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范围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3.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律师提示】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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