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打官司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除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外,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四、对于上诉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