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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出租后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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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租用农村土地,属于土地流转范畴,农村土地流转实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而且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若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要改变土地地形地貌,修建永久性建筑,则不属于土地流转范畴,租赁合同可立即废止并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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