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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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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会、妇女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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