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客户名}先生/女士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元会员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在___个交易日内(即从___至___止)达到利润要求。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操盘,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全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100万元以上资金赔偿85%.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
1、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2、依法向人民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22个交易日),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至___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全体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年x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全体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6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中的 级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条 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五、移交资料清单
六、违约责任约定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甲、乙双方单独称一方,合起来称双方。
总 则
鉴于双方已于20xx年11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委托方拟将所持上市公司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总股本12.72%)转让给受托方。因股权转让正处于报批之中,现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转让的股权过户之前,将上述所涉股权全部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双方就委托所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协议中所用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转让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的甲方转让38,917,518股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予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3、“委托标的”“受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额。
第二条 协议双方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为:
甲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一家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友谊路431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双方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各自陈述并保证:
A、双方是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权利。
B、在此签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因此,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条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双方如更换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三条 委 托
1、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记在甲方名下。
2、委托内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持有的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时间
委托管理的期间为: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间,如果财政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甲乙双方亦已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委托管理期间则在该决定生效之日终止。财政部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财政部不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委托管理期间终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权限:上述所涉股权的所有管理权、收益权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权的表决权。
5、委托期间的资产损益:
乙方保证: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项下的每股净资产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经审计后的年报为准, 除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而导致的贬损,则由乙方补足委托标的相对份额给甲方。如有盈利,则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外,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保证所委托管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证其所持有的医药集团的股权及权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给乙方管理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c、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得停止股权的转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标的项下产生的利润。
2、乙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外,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乙方负有对受托标的安全性的保证责任,在受托期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得对受托标的作抵押、质押等处置。
b、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受托期内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在行使投票权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诺在委托管理期间由于违反本款a、b项规定所产生的与委托标的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受托期间,乙方应维护医药集团正常地生产和经营。
第五条 终止条款:
本委托因财政部作出对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违约,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的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预见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发生的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罢工、战争或其它一些不能预见、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国际惯例中的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此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将中止并自动延长,期限与中止期相同,不受惩罚。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此后15天内提供出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并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第 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协议、纠纷或索赔(合称“争议”)或违约、终止或其无效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仲裁
如果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在协商结束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权力和义务的延续
当争议发生并经过友好协商,或仲裁后,除属于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行使他们拥有的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的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管辖。中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通用商业惯例。
其它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协议于首页日期由甲、乙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日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 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 ,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以上 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 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时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金 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金 元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执行质检人员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单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元;
6.拒绝执行工程部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及总体验收质检意见的,支付违约金 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7、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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