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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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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分配的合理性,根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503号文,以及国家局《转发劳部发[1994]222号文〈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加班工资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1. 加班工时及工资的计算:
  1.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1天。由于我厂机关科室和生产车间的日工作时间均不足8小时,因此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也不一致。

职工的日(天)工资标准的折算按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计算,职工的工时(1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天)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计算。

  1. 厂部因生产需要,安排部分生产车间(含与之配套的部门)连续生产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制度工时的,又未安排其他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的,则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支付:

  职工在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根据1999918日发布的法定节假日共为10天,具体为:

   新年1天(1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3天(101日、2日、3日)

  1. 以下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不能享受法定制度工时以外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按11的天数安排补休或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给予调休,具体工作岗位为:
  1. 厂级领导;
  2. 全体中层干部;
  3. 机关科室、后勤岗位人员(实行倒班制的人员除外);
  4. 安保科货物押车人员。
  1. 除以上规定的岗位执行补休或调休外,因生产需要超时作业

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不含临时工),又确实无法

安排补休、调休的,即各生产车间的大班长、维修人员、操作工以及辅助工种人员;动力车间的维修人员以及锅炉工、水泵工、空压工、空调工、值班电工、水处理工等跟班作业人员;配套生产的工艺质管科的检验员;生产科调度员、成品交接员;设备科备件仓管员;供应科纸张库、五金仓管员、电梯工,均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超出规定工时的,则按规定付予加班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工作制,每月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时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1. 若每季度累计综合工时超过季度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3、各车间、部门每月的考勤仍正常报送,同时各生产车间每月要填写一份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4、各车间、配套生产相关部门根据季度制度工时计算的办法,于每季度末向人劳科报送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 /RL003),提供该季度来的加班人员、加班工时等情况,同时,还需报送该季度来,各职工总体的出勤情况,即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 /RL002),以便核对。

  1. 生产科在次月的3日前必须填报当月各车间生产加班情况表(R/RL004),以便向人劳科提供当月车间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班次、开动机台数以及含与之配套的部门,如动力车间、工艺质管科检验员的加班情况,同时提供因故遇正常生产时间而停产、调休或其他有关生产等情况的说明,作为劳工科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2.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情况需要,从严控制加班人员,特别是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车间后勤人员的加班,一律不予认可。加班工资由人劳科根据季度加班情况,将加班工时总数汇入

计算机工资系统中,于下一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加班人员以发放当月的岗位工资为准计发加班工资,各部门按实际出勤造册发放。

   8、打叶复烤分厂同样执行季度综合计算工时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其加班情况由其经营部每月提前向人劳科报加班计划,到月底时再提供实际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班次、加班人员总数等情况,同时每季度还需再统计汇总后报人劳科,其加班工资于下一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

   9、出现虚报加班工日(工时)或增报加班人员,则该部门相关人员加班工资一律取消。

  1. 复烤分厂储运部、调拨站仓管员和经济民警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以及车间维修工的延时和休息日加班均采用加班工资总额包干,具体包干费按标准以下执行:

 

   

包干费(元/月)

          

制丝车间

3300

1.车间包干费为设备维修加班工资,其包干费只含延时和假日加班。

2.复烤分厂储运部包干费分机烤烟和原烟收购,原烟收购期间的6—11月份包干费按2倍给予计发,杀虫和收夹板烟等均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3.经济民警和调拨站仓管员包干费含一切因故而停产需支付的加班工资。

卷包车间

9500

成型车间

1100

动力车间

1600

经济民警

3900

复烤分厂生产部

5800

复烤分厂储运部

1300

调拨站仓管员

800

  1. 以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和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2. 岩烟人劳[2000]11号文《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

定》同时废止。

  1.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动工资科。
  2. 本规定从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 月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2. 车间(部门)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RL002
  3. 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RL003
  4. 月各车间生产加班情况表(R/RL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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