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分配的合理性,根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503号文,以及国家局《转发劳部发[1994]222号文〈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加班工资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职工的日(天)工资标准的折算按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计算,职工的工时(1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天)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计算。
①职工在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②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③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根据1999年9月18日发布的法定节假日共为10天,具体为:
新年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不含临时工),又确实无法
安排补休、调休的,即①各生产车间的大班长、维修人员、操作工以及辅助工种人员;②动力车间的维修人员以及锅炉工、水泵工、空压工、空调工、值班电工、水处理工等跟班作业人员;③配套生产的工艺质管科的检验员;④生产科调度员、成品交接员;⑤设备科备件仓管员;⑥供应科纸张库、五金仓管员、电梯工,均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超出规定工时的,则按规定付予加班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工作制,每月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时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3、各车间、部门每月的考勤仍正常报送,同时各生产车间每月要填写一份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4、各车间、配套生产相关部门根据季度制度工时计算的办法,于每季度末向人劳科报送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 /RL003),提供该季度来的加班人员、加班工时等情况,同时,还需报送该季度来,各职工总体的出勤情况,即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 /RL002),以便核对。
计算机工资系统中,于下一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加班人员以发放当月的岗位工资为准计发加班工资,各部门按实际出勤造册发放。
8、打叶复烤分厂同样执行季度综合计算工时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其加班情况由其经营部每月提前向人劳科报加班计划,到月底时再提供实际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班次、加班人员总数等情况,同时每季度还需再统计汇总后报人劳科,其加班工资于下一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
9、出现虚报加班工日(工时)或增报加班人员,则该部门相关人员加班工资一律取消。
部 门 | 包干费(元/月) | 备 注 |
制丝车间 | 3300 | 1.车间包干费为设备维修加班工资,其包干费只含延时和假日加班。 2.复烤分厂储运部包干费分机烤烟和原烟收购,原烟收购期间的6—11月份包干费按2倍给予计发,杀虫和收夹板烟等均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3.经济民警和调拨站仓管员包干费含一切因故而停产需支付的加班工资。 |
卷包车间 | 9500 | |
成型车间 | 1100 | |
动力车间 | 1600 | |
经济民警 | 3900 | |
复烤分厂生产部 | 5800 | |
复烤分厂储运部 | 1300 | |
调拨站仓管员 | 800 |
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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