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约定一方未签字而一方签字的无效,合同成立需双方签字或盖章。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可要求签订确认书。《民法典》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需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成立。若法律或约定要求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仍成立。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约定一方未签字而一方签字的无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签字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签字的法律效力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合同双方的签字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明确,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合同中存在模糊、不明确的条款,可能会影响签字的法律效力。此外,合同签字时应遵守法律的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原则。如果合同涉及到特殊的法律规定或涉及不动产的转让,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要求。总之,房屋买卖合同签字的法律效力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各种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合同书形式的签字应由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完成,且在签字之前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却未满足要求,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仍然成立。因此,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需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应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定签字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