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义务是什么1、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义务,具体如下:(1)有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4)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5)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二、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刑事案件流程,具体如下:1、侦查;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重新鉴定】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重新鉴定不影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为: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分类: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的主要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为: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条件如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的特别规定有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诉法对询问证人的时间没有限制性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和拘传的时间规定。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只要有足够符合定罪标准的证据一般就可以定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的特别规定有以下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司法机构有保护好证人的权利与安全的义务。对于不出庭的证人,国家有权使用强制手段迫使证人出庭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2.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3.明确了证人保护和作证补助的相关问题。4.明确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有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